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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卫生政策原则探讨
2018/1/8 13:41:25 浏览次数:1000
立医院改革已经步入是否改制的深水区,能否让社会各界接受改制,以及能否成功改制,关键是观察当前和未来卫生政策的走向。而事关公立医院改革的卫生政策制定可基于如下四原则:
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卫生政策原则探讨
1、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原则
医疗行业在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中有二极作用。一极是医疗为公益事业服务,即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和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这一极应该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促进“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另外一极就是医疗行业满足于为繁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发展、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服务。
扩大和提升医疗消费是继居民衣、食、住、行之后的最重要消费领域之一,它是刺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医疗消费扩大,在于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正确引导国民消费意识,削弱奢侈品过度消费,扩大医疗保健消费,有利于促进国民整体思想素质的提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该大力发展特需医疗、高端医疗、把医疗延伸到保健和国民体质促进目标上来,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效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对医疗行为的现象判断总带着“左”的思潮,时下“过度医疗”概念,就包含了社会对医疗消费不加区分,一概按照基本医疗消费来对待,而产生的极左观念,是医疗改革观念的严重滞后,也是对医疗改革成果的一种歪曲和否定。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正是按照这样的原则做了“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与特殊医疗服务”的分类指导原则设计。营利性机构主攻特殊医疗,非营利性机构主攻基本医疗。然而,既有的改革中,除极少数民营医院做了营利性医院的选择个,公立医院基本是非营利性,但绝大部分的特殊医疗服务,仍被公立机构垄断,譬如辅助生殖技术,本属于特殊医疗服务,但许多地方不是将此项目向民办医疗机构开放,而是批给公立医院,而且许多民办的不孕不育专科医院即使申报也多遭拒绝。
2、以“办机构”转为“购买服务”为主的原则
医疗改革需要从观念做重大改变,即转变健康保障制度设计的立足点,卸下包办包管公立医疗机构的的财政包袱。
一个良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执行不在于医疗机构的属性,在于卫生经费购买医疗服务的形式和对购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管。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在绝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平等向社会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开放,这是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有益尝试。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购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现社会主义医疗福利和保障的目标。而适应计划经济时模式的举办医疗机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医疗保健制度要求,而应该尽快将国有公立医院大部分改制。这样,国家可以将原本需要举办和维系国有医院的巨额卫生经费投入,用来扩大和提高对居民的健康保健服务水平。
3、合法医疗机构的国民待遇原则
通过二十多年医疗改革,形成了多元化办医的格局,但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的政策、待遇还有许多不平等,公立医院改革停留在内部机制的改革,而不是从顶层设计上的改革。当前要通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机遇,激发部分公立医院的体制转变活力。树立公私平等,优先扶持民间医疗资本的发展,解决国家卫生投入不足与全民医保下医疗保健需求增长的矛盾。而切入点从大办推动大部分的公立医院的股份制改造和转民办体制着手。
4、医院变卖与收购并举的原则
我国在公立医院改革上已经积累了良好的共识与成功经验,譬如由国家举办公共卫生机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及国家级和省科研教学型医疗机构。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内分别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医院、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重点办好基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卫生系统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均可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者转制为民营。特别是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的公立医院可以优先实行改制,以快速改变目标民营医疗竞争力不强,口碑不好的局面。
对于经营状况惨淡、难以扭转经营状况的原有企业医院、符合医疗区域规划有一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民营医院,可由政府收购,转变为政府公惠医院,为弱势群体做基本医疗或者职业病防治业务。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咨询,补充到快速增长的基本医疗资源中去,从而实现医疗行业的整体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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