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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事立法,规范医患行为
2018/1/8 13:44:45 浏览次数:1125
 医疗行为虽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它的专业性太强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民法通则调整太原则和模糊,法官因不具备医学的知识,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有时往往很难体现公平和公正,而单立一部医疗损害赔偿法也不能解决现存医患关系的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没有医疗行为的法律规范又如何区分对与错呢?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再者医患关系中,不仅仅只是存在医疗机构的损害赔偿、调整医疗机构的行为,同样还应当由法律规范患者的行为,才能保证医疗行为中正常诊疗秩序和正常的医患关系,确保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正常发展,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因此,应当有一部独立的医事法,对医患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确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破坏正常医疗诊疗秩序和影响正常医疗行为运行行为的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确切保障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工作开展的法律地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出台医疗行为中的各项规范标准。

医疗行为中的各项诊疗操作规范,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职责的行为标准,是实现医疗安全的保证。卫生部已委托中华医学会众多专家对各项疾病的诊疗操作常规进行制订,但在院前急救、整形、医学美容、预防接种等等部分内容尚还没有标准和规范,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在这些部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当前的局面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为难,不知应如何操作;患者不满意,无法区分对错;法官感到困惑,不知如何判断正误,很难体现公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不健全而钻营捞钱,诸如此类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应当加快制定涉及医疗领域中各项行为的规范。

一整套成熟的医疗行为规范标准是促进医疗法建立健全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最迫切、最具体的体现。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医事立法,行业协会更应发挥作用。

 医院管理

医事法的建立,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事情,它是关系到全社会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没有法律的规范,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医疗行为,就不能确保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也不能确保人民大众的健康,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的规律,每一个人都离不开医疗诊疗技术。

因此,全社会都应关注和支持。舆论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医患关系向健康方向发展。通过多方面的宣传,使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医学发展和各项诊疗技术的局限性、风险度及其疾病转归的不可预见性,不应把医疗服务与商品消费完全等同地看待。医事立法的建立还需要许多配套的措施加以支持和补充,如医疗保险、行政法规和已经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章及相关法规等等,如此全方位地互相补充,才能逐步完善,逐步提高。